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專利工作,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生產技術進步,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利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經申請獲得授權的專利,在我國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獲得授權的專利,在外國申請獲得授權的專利,也包括獲得境外申請優先權日的、可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
第三條 本公司專利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宣傳普及專利知識,激發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推動我公司科技進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 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公司。申請被批準后,公司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公司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及取得專利權后,公司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有關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六條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專利工作者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二章 專利的申請
第七條 申請專利的目的在于獲得專利權,保護發明創造現在和潛在市場,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第八條 在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技術改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以取得法律的保護 。 公司對員工的職務發明創造,應進行初步分析評價,凡可以申請專利的,及時申請國內外專利。
對符合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應先提出專利申請,取得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后,再進行科技評價、評估、評獎、產品展覽與銷售等。禁止一切在申請專利前導致技術方案公開而喪失新穎性的活動。
第九條 專利申請的提出
(一)凡欲申請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填寫本公司《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填寫“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欄時,應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益效果做出清楚完整的說明,并根據已知技術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性做出評價;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應在“部門初審的意見”欄,就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做出初審的意見;
(三)部門專利管理員將此表交至知識產權管理部;
(四)專利申請審批需要加快的,專利申請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需加快理由,同《專利申請表》一并交到知識產權管理部。
第十條 專利申請的審批
(一)知識產權管理部由專職人員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和專利性審查,并將檢索的情況及專利三性審查意見填入《專利申請表》中;
(二)知識產權管理部領導審查《專利申請表》并簽字;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報公司主管技術經理審批;
(四)公司主管技術經理批準后,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復印件返回到申請部門,進行專利申請辦理。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的辦理
(一)專利申請根據其經濟價值、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分為: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
1.普通級專利申請,是指經濟價值和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均一般的專利申請;
2.重要級專利審請,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或市場競爭價值的專利申請;
3.重大級專利審請,是指創造性高,屬國內外首創,代表技術潮流或發展方向,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使公司處于市場優勢地位的專利申請。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通知發明人或設計人按《專利申請須知》的要求,提供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或專利申請文件交知識產權管理部。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專利申請重要性等級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辦理。
1.普通級專利申請的辦理: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或組織本公司專利申請人辦理;
2.重要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在組織本公司專利代理人、發明人、相關技術人員或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進行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公司內部專利代理人或委托專利事務所代理;
3. 重大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組織本公司優秀專利代理人、發明人、相關技術骨干或資質較深的專利代理機構優秀代理人員進行詳細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公司內部優秀專利代理人或委托資質較深的專利事務所代理。
(四) 公司對專利或專利申請,應依法及時交納年費或申請維持費,維持其有效。對擬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放棄或終止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必須予以論證確認并建立管理檔案。
(五) 公司定期對專利權及專利申請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與評估,估算公司專利資產,并將其納入公司財會核算管理體系,作為公司經營決策的依據。公司聯營、兼并及對外合資、合作,開展重大技術貿易,涉及專利的公司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利資產評估。
第三章 專利的許可使用
第十二條 本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簽訂相關合同時,合同應當包括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等技術成果歸屬的條件,并符合國家和本公司相應規定。
第十三條 本公司與國內外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的合同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和相關技術秘密的歸屬;
(二)本公司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對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的轉讓、許可等的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公司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質條件、資金及研究人員智力勞動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對專利實施取得收益的分享辦法和比例。
未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未約定的,項目中產生的專利權和相關權益由承擔者持有或所有。
第十四條 本公司在引進技術、進口產品或中外合資企業外方技術、產品作為投資時,責任部門應將其技術、產品包含的專利技術項目,報知識產權管理部進行檢索。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檢索情況,提供檢索報告,為公司談判、簽約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 引進技術涉及第三方專利權應有擔保條款,明確雙方在涉及第三方專利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條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公司發展要求,應積極為公司實施國內外專利技術服務。本公司持有或所有的專利技術,應積極實施,本公司無條件或不能充分實施的,應適時進行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實施他人專利技術或許可他人實施本公司專利技術,應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到合同簽訂地或者被許可方機構注冊地或專利實施地專利管理機關認定登記。
第十八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含有專利許可內容的技術轉讓合同的談判和簽訂,應有知識產權管理部專利管理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公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十九條 公司應依法維護本公司的專利權益。發生專利侵權糾紛或專利權屬糾紛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司尊重他人的專利權,并采取積極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充分利用專利信息,監控與本公司有關的國內外申請專利的動向。對有損于本公司權益且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應及時向中國專利局或外國專利局提出宣告無效請求,排除不應授權的專利。
第二十條 侵犯本公司專利權的行為包括;
(一) 未經我公司許可生產、銷售與本公司專利相同或相似的產品。
(二) 未經我公司許可進口與本公司專利相同或相似的產品。
(三) 將我公司專利號標記在產品上進行銷售,假冒本公司專利產品的行為。
(四) 使用上述侵權產品的行為。
(五) 未經我公司許可展示與本公司專利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和技術,從事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獲得專利后,對于有來自境外侵權產品可能性的,應依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要求,及時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工有保護本公司的專利權不受侵犯的權利,發現侵犯本公司專利權行為,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幫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充分發揮專門人才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尊重員工的個人自由發明。但員工不得將職務發明創造擅自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并持有該專利,對于以個人名義申請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公司將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專利法及實施細則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建立公司內部合理的專利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對公司職務發明創造,公司積極配合政府、行業、協會等機構,申報相應的獎項,對獲得獎項的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另外給予公司內部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五條 請求調解專利糾紛和進行專利訴訟。由知識產權部門負責辦理,必要時可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或法律事務部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公司專利權、促進本公司技術創新為原則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江蘇省家具行業協會
2022年12月12日